返回首页

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包括

来源:www.xuniwu.cn   时间:2023-07-14 11:46   点击:1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控制。

物理安全控制是指为保证系统各种设备和环境设施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2)人员及管理控制。主要指用户合法身份的确认和检验。用户合法身份检验是防止有意或无意的非法进入系统的最常用的措施。  (3)存取控制。通过用户鉴别,获得使用计算机权的用户,应根据预先定义好的用户权限进行存取,称为存取控制。  (4)数据加密。数据加密由加密(编码)和解密(解码)两部分组成。加密是将明文信息进行编码,使它转换成一种不可理解的内容。这种不可理解的内容称为密文。解密是加密的逆过程,即将密文还原成原来可理解的形式。

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网络信息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指哪些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32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也就是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三同步”原则,即信息安全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此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自行对网络的安全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可以看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要求高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一般要求,从制度、培训、容灾备份、应急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要求,开展网络安全普查工作,是省委、市委就维护网络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保障全市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政治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网络安全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方案和通知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工作。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积极配合好普查工作组的实地检查,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网络安全设施基本情况及运行状况,不得隐瞒和虚报;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数量及安全运行状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整改实,确保政治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五、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六、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专业

网络安全法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定义和措施。

一、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定义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措施

1.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2..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5.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8.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通讯基站离居民居住地至少100米,有辐射,但都在国家安全标准内,不会对人体有不良什么影响的。

通讯设施的发射塔都是经过当地环保局批准建的,功率很小,在200mW以下,对人基本没有危害。 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信号发射铁塔。信号发射铁塔高度一般在45米以上,而一般住宅楼高度为7层,约21米左右,铁塔天线高度远高于现有住宅,不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