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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络安全要发挥什么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www.xuniwu.cn   时间:2023-07-14 06:57   点击:21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保障网络安全要发挥什么的基础性作用

信息安全是信息化社会国家安全的基石

当代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伤害,如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网上盗取公民财产、传播虚假信息、散布恐怖言论、教唆色情犯罪、以及网络毒品交易和网络暴力等。同时,在以主权国家为主的国际关系现行体系下,信息网络技术在国家经济、政治、外交、国防、传播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和网络攻防概念出现,就必然产生国家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亦可称网络安全或者信息网络安全。不同的说法只不过是认知角度不同而已,并无实质性区别。首先,信息安全是信息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化发展涉及的领域愈广泛、愈深入,信息安全问题就愈多样、愈复杂。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基础性、全局性、现实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其次,信息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于应用环节。如非法操作、黑客入侵、病毒攻击、网络窃密、网络战等,都体现在应用环节和过程之中。应用规则的严宽、监控力的强弱以及应急响应速度的快慢,决定了信息网络空间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程度与水平的高低。

再次,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没有绝对的、一劳永逸的安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就在设备和应用之中。只要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安装和更新应用软件,登陆互联网或无线网,采用各种信息数据系统设备,组成各种应用网络,以及无论使用国产或进口技术产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都是无法避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技术及其应用设备和软件本身就存在设计漏洞、物理性缺陷,还可设置“后门”和植入病毒,使之成为系统的一部分;二是无中心的开放网络、节点互联和跨界型的结构特性,使黑客攻击随时随地都可进行,病毒会肆意传播;三是攻防技术和手段会不断交替更新。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解决方案。信息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安全是相对的,攻防的较量是速度的较量、应急能力高低的较量。

第四,信息化社会的安全风险主要在网络空间。信息化社会或称网络化社会,意味着整个社会是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重合,社会活动将极大依赖于网络并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网络空间不再是一个“虚拟空间”或“虚拟社会”。对信息化社会或网络化国家来说,安全风险和重大威胁主要来自网络空间而不是现实空间。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国家安全的基石。没有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就如釜底抽薪,难以保障。

我们看到,2011年美国制定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欧盟、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也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网络安全计划和组建了网络作战力量,以应对信息网络化带来的各种安全压力和挑战。网络空间正在成为国家间竞争与对抗的主要战场,全球信息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已从一般的病毒传播、黑客入侵、网络攻击,上升为国家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突出问题。情报窃取、远程监控、信息对抗、网络威慑,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战略手段和攻击利器。

信息时代的安全与工业时代的安全明显不同。国家信息安全问题,仅靠提高自主研发、实行进口替代,以及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方式来解决是不够的。国家信息安全离不开全球信息安全这个大环境,无一国家可独善其身,自搞一套、自我封闭更是行不通的,迫切需要通过各国间合作,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来进行保障。对于一个拥有14亿人口、世界上最多网民、正在迈入信息化社会的国家来说,提高对国家信息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建设,是头等大事之一,十分紧迫。

二、保障网络安全和什么安全相结合

不属于计算机安全设置的是:停掉Guest账号

对于信息系统的使用者来说,维护信息安全的措施主要包括保障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预防计算机病毒以及预防计算机犯罪等内容。在日常的信息活动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尊重知识产权,支持使用合法原版的软件,拒绝使用盗版软件;②平常将重要资料备份;③不要随意使用来路不明的文件或磁盘,若需要使用,要先用杀毒软件扫描;④随时注意特殊文件的长度和使用Et期以及内存的使用情况;⑤准备好一些防毒、扫毒和杀毒的软件,并且定期使用。

三、保障网络安全的什么性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四、保障网络安全是指

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

1、拨打的电话是虚拟号码,使用网络呼叫软件拨打的电话,

2、对方设置了防火墙或是来电拒接。

网络电话是通过互联网直接拨打对方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只产生流量费,不产生通话费,但是通话质量受网络稳定程度影响,网络不稳定时,通话质量会变得很差,甚至断开通信。

随着网络电话的推广使用,它的安全性日益突显。语音信息隐私是消费者非常重视的问题,因此安全是网络电话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网络电话要想向前发展必须要解决这个难题。网络电话加密是保障网络电话安全的一种技术方法,IPSec,安全实时传输协议SRTP以及虚拟专用网络。

五、保障网络安全和什么安全的措施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需要,加强防卫力量建设,建设作战、指挥、通信、测控、导航、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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