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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

294 2024-05-04 14:16 admin   手机版

一、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二、委托代理是全权代理吗?

委托代理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或全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的权限只能代理立案,出庭等一般诉讼业务。如调解、接收执行款、上诉等则须要特别授权或全权代理。

三、委托代理律师的职责?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其申请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举例而言,如债务人系外地经营户,申请财产保全可和起诉同时进行,防止对方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如诉讼中发现债务人官司缠身,因而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及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多个债权人时,要抢先提出诉讼保全,防止将来判决书无法执行。

  

四、委托代理合同的原理?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原则就某事件达成协议。

五、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的利弊?

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完全委托律师办理,自己基本不用操心,在全权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本人也可以不用出庭,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办妥全部诉讼事宜,当事只等最终结果即可,但是全权委托律师对当事人风险也很大,如某遇上不良律师,恶意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失就大了,所以除非非常信任之人,最好一般委托即可。

六、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代理协议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七、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人是法律上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委托人是指需要向他人求助或寻求帮助的一方,通常情况下是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完成某项事务。委托人在交付任务时应清楚说明任务的内容、范围、期限等具体要求,并遵守相应的约定和合同。

而委托代理人则是被授权完成任务的一方,通常情况下是指接受所需要完成的任务并按照委托人要求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给出的要求和约定,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总之,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角色不同:委托人为需求方,而委托代理人为服务方。 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等方式进行规范。

八、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有什么不同?

指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专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属。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2、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4、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怎么委托邮政代理报关?

首先如果是出口的话,直接给到他们报关资料并告知需要出口申报。如果是进口的话,他们会联系你说此票货物需要清关,你委托他即可,如果他不做就需要你自己找清关公司替你清关。

十、如何撤销委托代理书?

1、截标;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此只要投标人提供有效书面撤销文件就可以,但是一般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由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等,招标要扣罚投标保证金。剩余仅为两家,可以不唱标不评审了,因为达不到法定三家。 2、根据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确定了委托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内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在中国,一般是更看重盖章的,如果仅仅有签字没有盖章的话,会要求签字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者具有授权书。因此有明确授权的被授权人签署的撤销函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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