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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拉杆相关规范?

275 2024-04-16 18:07 admin   手机版

一、止水拉杆相关规范?

可采用止水螺杆加堵头,螺杆上应加焊止水片。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抺平。

止水片常用规格:4乘4,5乘5,6乘6,单位CM。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基坑支护相关规范?

依据及主要规范规程⑴ 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⑵ 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⑶ 国家标准:《土钉支护技术规范》(GJB5055-2006);⑷ 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⑸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⑹ 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⑺ 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⑻ 山东省标准:《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J/T14-081-2011);⑼ 本工程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图;⑽ 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⑾ 其它有关规范规程。

三、临建板房相关规范?

规范一:临建板房的夹心需达到A级防火要求,采用阻燃的岩棉材料,且彩钢板的厚度及刚度要满足要求

规范二:临建板房周边应设有消防通道,板房之间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

规范三:临建板房确实因场地受限制的,板房与板房之间要做好防火间隔

四、外墙喷砂真石漆相关规范?

外墙真石漆验收规范

1、真石漆饰面不得有返碱、咬色等表象;

2、真石漆饰面不允许呈现掉粉、起皮等表象;

3、真石漆饰面色彩要均匀共同;

4、真石漆饰面不得呈现漏涂、透底等表象;

5、真石漆喷涂时要保证周围的门窗、玻璃、灯具等的清洁。

6、真石漆表面斑驳的疏密要均匀。在1米以内,正视、斜视喷点均匀,不允许连片;

1、保证项目:商品的种类、色彩、质量必须契合规划需求,并按技能交底施工。

2、喷涂外表色彩共同,斑纹、花点巨细均匀,无显着接槎、漏喷、漏涂、透底、流坠等表象。真石漆是一种装饰效果酷似大理石、花岗岩的涂料。主要采用各种颜色的天然石粉配制而成,应用于建筑外墙的仿石材效果,因此又称液态石。

3、真石漆装修后的建筑物,具有天然真实的自然色泽,以高雅、和谐、庄重之美感,适合于各类建筑物的室内外装修。

五、建筑高度的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 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 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 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混凝土设计规范》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高度;

最终定位:以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

3.1.2 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来划分的。超高层建筑是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确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注中阐明了本条按层数和建筑高度分类是取决于防火规范规定,故其计算方法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

六、药品的相关管理规范?

  第1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应保证本单位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单位使⽤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2条、医疗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员(下设验收员、养护员),⾏使质量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作。

  第3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情况。(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对制度执⾏情况不做检查和考核)

七、拆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是2005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书名

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作者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年01月01日

定价

5.0

八、构造柱设置的相关规范?

我是这么认为的,对于构造柱设置的相关规范这个问题,我这样回答你,构造柱设置的相关规范是房屋四角需要设置,纵横墙交接处需要设置,较大门窗洞口两侧需要设置,截面至少180*240mm,纵向钢筋直径至少12mm,箍筋至少大于6mm,间距小于200mm,混凝土强度至少C25以上

九、地面含水率相关规范?

铺装地板时,地面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0%左右,上下有点偏差(2%以内)基本问题不大。南方可略高,北方略低。

实际操作中很多安装师傅都不会去测含水率,而是拆包直接铺装,尤其是一些大众化的地板。所以如果有必要,尽量找负责任的专业师傅会比较放心。

十、断桩处理的相关规范?

1、原则:小应变曲线,第一个桩接头以上部位出现断桩的,总包单位责任。接头处(含地面以下第一个桩接头)出现断桩的,桩基单位责任。

2、在非标高控制前提下,桩基单位应根据地勘报告及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配桩,要求:同一区域内100m*100m范围,高位桩(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m)数量不超过5%;高位桩总数量不超过总桩数的5%。

3、如同一区域内,出现成片倒伏、断桩的高位桩(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m),基本判断为桩基单位未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配桩,需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如果断桩位置在第一个接头以下的,桩基单位100%责任,第一个接头以上的,桩基单位承担40%责任,总包承担其余60%责任。

4、如果桩顶标高在设计标高以下的,出现断桩,桩基单位全责;

5、如果桩顶标高(不超过设计桩顶标高2m)出现断桩,以断桩部位界定责任归属。

桩顶位于此区间成片断桩,桩基单位承担40%责任;如在第一个接头以下,桩基单位全责。桩顶位于此区间,按接头定责桩顶位于此区间及以下,出现断桩,总包单位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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